索 引 号:000014348YX00/2018-00023 分类: 电子政务 ;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越秀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名  称: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决定
文  号: 越府征房〔2018〕2号 主 题 词: 房屋征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于201675号作出《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162号)征收小马站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一期工程第二阶段。根据相关征收实施工作调整,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补偿工作由广州市越秀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依法组织实施,征收实施单位由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调整为越秀区北京街道办事处。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该项目相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移交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承担。本决定公告之前所签订的协议仍具备相关法律效力。

二、相关资料可以到以下地址索取:大小马站书院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点(西湖路茂陵新街5号),联系电话:83347691,联系人:钟晓君。

三、其余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等事项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18116

 

(决定内容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布)